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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木材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合同样本

2025年度木材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合同样本

甲方(委托方):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联系电话:__

乙方(服务方):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联系电话:__

鉴于甲方拟开展与木材市场相关的经营活动,需要了解木材市场的动态信息及发展趋势,乙方具备提供木材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的专业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2025年度木材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内外木材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走势分析;

(2)木材进出口政策、关税及贸易壁垒信息;

(3)木材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及解读;

(4)主要木材品种(如松木、橡木、胡桃木、红木等)市场行情及前景预测;

(5)木材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企业动态;

(6)木材市场风险提示及应对建议;

(7)其他与木材市场相关的信息咨询。

1.2 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形式包括:定期书面报告(月度简报、季度分析报告、年度报告)、专项研究报告、口头咨询、数据查询服务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形式。

1.3 具体服务范围、内容及交付标准以双方另行确认的《服务内容说明书》为准,该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费用包含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资料费、通讯费等,但不包括甲方另行委托的专项调研所产生的差旅费等额外费用。

3.2 支付方式:

(1)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即人民币_元;

(2)第二期:年_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即人民币_元;

(3)第三期:服务期满后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_元。

3.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__

户名:__

账号:__

3.4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木材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4.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4.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所需的相关背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提供或转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4.5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用于非法目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木材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5.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经过合理筛选和整理,信息来源合法、可靠。但乙方不对信息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作出保证,甲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使用信息的相关风险。

5.4 乙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甲方提供的非公开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5.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报告、分析文章、数据汇编等)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仅享有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使用权。

6.2 甲方如需将咨询服务成果用于公开发表、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应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于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或使用。

7.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年。

7.3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密信息:

(1)在披露时已属公知信息的;

(2)非因接收方原因已进入公有领域的;

(3)接收方能够证明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

(4)依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必须披露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2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正或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赔偿损失。

8.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9.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变更或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

(2)另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丧失履约能力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疫情等)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10.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持份,乙方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

签订日期:年_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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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5 08:04:53